無形資產一般攤銷年限最低多少?
1、按照稅法規定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內攤銷;
2、如果合同中規定有使用年限,應在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內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統一采取直線法,會計上要求無形資產在七預計使用年限內進行攤銷;如果預計設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應按照以下原則攤銷: 一是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拿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 二是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有效年限; 三是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四是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與會計上規定的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相比,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是不考慮預計實際年限是否低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應按照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進行攤銷; 二是合同和法律如果均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的,攤銷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三是土地使用權應統一按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進行攤銷,不考慮企業的實際受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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