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外費用包括哪些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賠償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只要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價外費用范圍內,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納稅人將承運部門開具給購貨方發票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
增值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增值稅常識】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一)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三)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納稅人因銷售價格明顯偏低或無銷售價格等原因,按規定需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但屬于應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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