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稅收怎么處理?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月22日印發的《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對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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